银监会2月18日信息,为提升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信誉风险性管理能力,合理预防解决信誉风险性,维护保养金融业平稳和市场信心,银监会制订了《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自下发生效日实施。
《办法》确立了信誉风险管控“创新性、配对性、全覆盖、实效性”四项关键标准。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详细介绍,“创新性标准”关键注重塑造防患于未然的信誉风险性管理模式,规定提升根源防治、关口前移,按时思考,提高信誉风险管控的前瞻性。“配对性标准”规定信誉风险性管理方面不但要与组织本身经营状况、管理体制、业务流程特性等相一致,另外还要合乎环境因素变化规律,持续调节健全。“全覆盖标准”确立组织各等级、各个线都应高度重视信誉风险管控,创建健全的信誉风险管控构架管理体系。“实效性标准”强调信誉风险管控以防治风险性、合理应急处置、修补品牌形象为最后规范,制度管理、体制搭建和机构贯彻落实都应紧紧围绕这一规范来进行。
所述责任人表明,《办法》明文规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负信誉风险管控的监督责任”,并对组织各等级、各单位的工作责任也开展了确立,试图处理信誉风险管控与业务流程运营发展趋势“脱节”的难题。除此之外,《办法》还将监督责任进一步落实落细,从全流程优化和常态基本建设2个层面明确提出管控规定,注重各组织要用心搞好事先评定、事中解决、过后小结的七阶段闭环工作中,另外应进行着眼于长久的七层面平时基本工作中,创建高效管理模式。
在维护金融业顾客合法权利层面,该责任人表明,《办法》规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负企业社会责任、诚信友善运营、出示高品质高效率服务项目,高度重视信誉资金积累,制订并执行职工文化教育和培训方案,这将促进组织更为高度重视顾客感受,勤奋提升服务观念和服务能力。另外,《办法》规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积极接纳社会发展舆论导向,立即精确公布信息内容,将有益于降低信息的不对称,确保顾客的自主权。除此之外,《办法》规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创建与举报、检举、协商、起诉等连动的信誉风险防控体制,立即回复和处理顾客有效需求,这将有益于推动组织进一步高度重视顾客需求,维护顾客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