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弹个车因为用户维权事件站在了舆论的正中心,作为弹个车的老用户之一,我这几天收到了很多朋友的关心与慰问,不少朋友都在问我:我购买的汽车有没有问题?网络上出现的事件的责任究竟是在用户还是在于弹个车?对于朋友们的疑问,我并没有着急着去回答,而是上网搜索了相关维权事件的法院判决结果,事实总比辩解更强有力。
在第一起“梁某维权案件”中,梁某本人也承认他所购买的二手奥迪是在重庆当地一家车商那里进行交易的,梁某在车行内挑选车辆后,与车商确认了最终的成交价格,并且和汽车出卖方签订了相关的汽车销售合同,后来因为梁某本身买车预算不足,加上车上店内支持弹个车汽车融资租赁模式的金融方案,因此梁某使用了弹个车提供的金融方案来买车,在整个交易的过程中,弹个车仅仅充当了为梁某提供资金帮助的角色,买卖双方本质上是梁某跟重庆当地的车商。
梁某维权案件在前段时间已经开庭,虽然法院并没有当庭宣判结果,但是当这个案件引发关注之后,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的张航律师给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弹个车是交易中的第三人并不是车辆出卖方,只承担了中间提供金融服务的角色,如果车辆出现了问题,那这个责任应当由车辆出卖方承担,而不是由提供金融服务的中间服务方来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梁某所说的车辆受损问题,其本身实际早已知情。梁某看车之后,梁某跟车商一同把车送去检验,检验结果出来之后,梁某接受了车况,收取了车商的赔偿,并签署了相关的协议。虽然梁某通过标榜“弱势群体”的标签收割了一大批“吃瓜群众”的同情和支持,但是随着事实真相的一步步还原,非常多“吃瓜群众”逆转了当初的看法,并且对梁某这种装弱势群体博同情的行为感到愤怒。
而另一起证券时报所发表的文章中指出,李某控诉大搜车涉嫌“隐瞒汽车融资租赁的本质和擅自修改合同”等问题。
在2018年,李某在弹个车官方旗舰店购买了一辆2016款本田汽车,双方签订相关买车合同,合同明确李某采用的购车方式为汽车融资租赁模式,李某租用汽车12个月,通过支付首付租金把车开回家,然后每月按时支付月付租金,在租赁期满后,李某可以选择把尾款付清,完成汽车产权的过户工作。
就在一年之后,李某突然向法院提起诉讼,称自己当初在买车的时候并没有签订任何的合同,在提车一年后才发现在第一年内汽车所有权竟然不属于本人,并且不了解任何关于汽车融资租赁的事情。但实际上李某在向法院起诉的时候,弹个车平台查询到李某已经选择通过申请三年贷款的方式来把车辆剩下的尾款付清,从而完成汽车产权的过户。
在这起事件中,法院判决已经明确李某的指控不属实,驳回了李某的所有诉求。判决书显示,李某当初在平台购买汽车的时候签订了相关协议,并且下单支付了首付租金。在签订协议后,这份协议就已经成立。而且通过法庭的调查,李某下单时,该商品已经清楚地写明了金融方案形式以及具体金额详情,所以李某在下单前就应该清楚地知道该件商品的金融模式,也就不存在李某所控诉的“大搜车公司故意隐瞒汽车融资租赁本质”的情形。
但是,尽管李某已经败诉,证券时报的报导中依然引用了这件事情,作为一家媒体,采用一些不实报导来诱导观众,引导舆论偏向,这明显非常不合理。
实际上,在发展的三年多时间以来,包括弹个车在内的汽车新零售平台遭遇到此类纠纷非常多,但根据数据显示,大部分都是以用户的败诉告终。为何用户败诉之后,网络上又重新掀起了一股“汽车新零售平台无用论”以及“汽车融资租赁模式无用论”呢?这是因为很多用户在败诉之后不甘心,找到一些不知情的媒体将以往的事件进行再一次曝光,试图通过舆论压力来逼迫相关企业低头,无论是前段时间的“梁某维权事件”,还是近段时间证券时报所发表的报导都是这样。任何事情都要讲究证据和事实真相的支撑,在没有这两点的支持下任何形式的维权行为都注定会失败。